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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制定印发了《乌海市计划生育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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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9 15:24 作者:乌海市计划生育协会 来源:乌海市计划生育协会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计生协、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于2020年1月9日,乌海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乌海市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乌海分公司制定印发了《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功能,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切实帮助全市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更好地为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实施方案》规定了保险种类,一类是以个人或家庭户为单位全额支付保险的种类。一是城区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坚持个人投保的原则,以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为单位全额支付40元;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额5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保险金额5000元。另外,坚持家庭户投保的原则,以计划生育家庭户为单位全额支付100元;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5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保险金额15000元。二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个人投保的原则,以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为单位全额支付100元;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保险金额7000元

二类是政府和个人或家庭户共同筹资投保的种类。一是农区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坚持“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的原则,由市、区和参保人共同承担保费,每份保险保费40元/人,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0元、区级财政补贴10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个人支付20元;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额5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保险金额5000元。另外,坚持“政府和家庭户共同筹资”的原则,由市、区和参保家庭共同承担保费,每份保险保费100元/户,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0元、区级财政补贴10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户支付80元;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5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保险金额15000元。二是失独家庭保险。坚持财政全额投保的原则,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保险保费,每份保险保费1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70元、区级财政补贴30元;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0000元,意外、疾病住院定额给付保险金额18000元

《实施方案》还规定了保险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保险方式和投保程序、理赔程序及规定、工作要求等内容,坚持投保费用低、受益人数多、赔付额度高的原则,在保费和保险金额上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生家庭的利益,让他们尽可能获得更大实惠。


撰稿人:乌海市计划生育协会  贾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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