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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04-28 | |
名 称: |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印发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印发
各区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乌海各支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另外由于失独家庭普遍经济条件较差,因此要求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全额投入,该项保险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失独家庭保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年,保费来源由市、区分别按7:3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切实为失独家庭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通知》内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自每年10月1日零时起至第二年的9月30日24时止。各区每年审核上报保险名单、报表时间要求在9月25日前报送市计生协会。《通知》内其他保险从2018年起执行。以前所有此类文件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各种计生保险保障内容 3、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团体投保人员清单 4、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投保保费汇总表 乌海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9月21日 乌海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1: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计生协〔2017〕114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区计划生育 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计生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盟市分公司: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 2017年9月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 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计生家庭保险服务和保障能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发挥保险保障和社会治理等功能,科学有序推进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和完善计生保险工作的推进方式 (一)建立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当地计生保险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创造有利于计生保险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明确各级计生协、中国人寿各公司对发展计生保险工作的责任义务,形成紧密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各级计生协、中国人寿各公司要加强信息沟通频度,通过微信工作群和舆情通报的方式,及时准确报送计生保险最新工作动态,逐级报送经双方确认后的计生保险承保、理赔情况。 (三)完善计生保险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机制,在将计生保险工作纳入双方年度工作考核的前提下,应通过“宣传覆盖面、群众满意度、理赔时效性、工作创新性”四个方面,客观公正评价基层计生保险工作开展水平,进一步改善群众购买计生保险的服务体验。 (四)规范计生保险标准化工作流程。结合各地计生保险“启动、培训、宣传、收费、承保、理赔”工作环节,双方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更加科学、便民的计生保险标准化工作流程,有效推进计生保险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向前发展。 二、加快计生保险发展,丰富计生保险内涵和深度 (一)在不断扩大计生保险承保覆盖面的前提下,合理提高计生保险保障水平。各级计生协、中国人寿各公司要牢固树立大力发展计生保险是为计生群众化解风险,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理念。要以“增户扩面,提高保障”为工作思路,通过“增户扩面”,提升计生保险在当地人口的承保覆盖率和影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每人1份的标准提高保障水平,以增强现有参保计生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重点推广险种包括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失独家庭保险、计生干部保险(具体险种情况见附件)。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收费为30元/人/年,由自治区计生协和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共同协调解决5元/人/年保费,由各盟市计生协与中国人寿盟市分公司再协调解决5元/人/年保费,个人缴纳20元/人/年保费。失独家庭保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年,由于该群体普遍经济条件较差,因此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全额投入,为失独家庭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计生干部保险收费标准为500元/人/年,对于参加该险种的计生干部,由自治区计生协和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共同协调解决100元/人/年的保费,各盟市计生协与中国人寿盟市分公司再协调解决100元/人/年,个人缴纳300元/人/年。通过重点产品带动,逐步向保障范围更广、保障金额更高的保险产品方向发展。 (二)创新计生保险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计生保险内涵和外延。在现有计生保险的基础上,要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新政策,深入了解计生家庭保险诉求,研究开发出更多满足计生群众多元化需求的新产品,例如针对医疗护理的计生家庭意外住院护工险、针对高龄孕妇的意外伤害险、针对具有重大疾病功能的计生家庭重大疾病保险等。 (三)将计生保险工作主动融入并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各级计生协、中国人寿各公司要将计生保险工作进一步与贫困和困难计生家庭的保险保障诉求相对接,通过推广计生保险有效巩固我区脱贫攻坚的成果和提高脱贫攻坚的效果,从根本上防止参保的计生家庭因灾因病返贫、致贫,确保让贫困计生家庭同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加强计生保险的宣传服务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结合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的特点,深入基层社区、村(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活动。并明确双方在“5.29会员活动日”、“6.16国寿客户节”中,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计生保险宣传工作。同时,要以计生保险典型赔付案例为素材,整理汇编年度的理赔宣传手册,提高计生保险的社会影响力。 (二)借助“互联网+”模式,推进计生保险宣传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借助“APP”、“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建立计生保险立体化的宣传模式,提高群众对计生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原则,坚持上门服务,中国人寿各公司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上门“送保单、送凭证、送宣传资料。”对于参保计生家庭提出的保险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答,使参保计生家庭准确了解保障内容、理赔条件、理赔手续等方面内容。 四、扎实为民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一)对于未设立中国人寿理赔服务网点的乡镇、村(居)有人跟进,并且通过“银行划转理赔资金、协保员送缴理赔通知单”的模式,让计生参保家庭理赔不出村(居),赔付率逐年提升。 (二)为计生家庭开辟“绿色理赔通道”。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中国人寿各公司要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现有理赔流程,确保计生家庭得到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并在所有服务柜面设立的计生理赔绿色窗口,通过方便、快捷的理赔手续改善计生家庭的服务体验。 (三)建立困难计生家庭的理赔预付求助机制,对于出险事故责任明确的困难计生家庭,由中国人寿各盟市、旗县分公司第一时间进行理赔金额的预付,事后由当地嘎查村(居)的中国人寿工作人员或协保员进行理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五、积极争取和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计生保险工作开展以来,财政补贴资金在保障民生,引导计生群众自愿参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计生保险工作也是计生协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项目。各级计生协、中国人寿各公司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对口分管领导的汇报,积极争取财政投入。 附件2: 各种计生保险保障内容 失独家庭保险保障 产品名称 承保对象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费 保障约定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 失独家庭成员 意外身故、伤残 1万元 100元/人/年 等待期30天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住院补贴每日 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每日100元。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计生家庭保险保障 产品名称 承保对象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费 保障约定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 计生家庭成员 意外身故、伤残 5万元 30元/人/年 不设免赔额,其中意外身故和伤残合计最高赔付5万元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版) 意外医疗 最高1.5万元,给付比例85% 计生专干人员保险保障 使用产品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人 保障约定 保险费/年/人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 版) 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 10000元 社保给付范围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和乙类药未给付的自负部分按100%给付,等待期为30日。 500元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 版) 意外门急诊医疗 10000元 社保给付范围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90%给付,免赔额为100元。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 30种重大疾病 100000元 一次性给付,等待期为30日。 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 疾病或意外身故 50000元 一次性给付,等待期为30日。 国寿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残 50000元 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款) 搭乘飞机意外身故、伤残 400000元 一次性或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搭乘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200000元 一次性或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搭乘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200000元 一次性或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搭乘机动车意外身故、伤残 100000元 一次性或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附件3: 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团体投保人员清单 单 位: 区 镇(办) 村 保险类别:失独家庭保险 年 月 日 序号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保险开 始年度 本页被保险人数小计: 本次保险人数合计: 本页保费小计: 本次保单保费合计: 投保单位签字: 制表人签章: 本投保交费清单系投保要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认真填写: 1、选择保险类别来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属同一类保险。 镇(办)计生协秘书长核实(签名): 2、被保险人序号按1、2、3……连续整数位向下跨页排列,不允许重复。 3、本投保交费清单填写一式三联,区、镇(办)各留存一份。 区计生协秘书长核实(签名): 4、表内所有信息项目均为必填项目(只有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须填写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一列,其他险种不用填此列)。 说明:类别区分首保,续保两种情况单独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镇级,一份交区计生协。 附件4: 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投保保费汇总表 保险类别:失独家庭保险 年 月 日 投保险种 投保 数 (人) 保险费 总额 (元) 其 中 市补助70% (元) 区补助30% (元) 失独家庭保险 合 计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注:1、区计生协汇总全区投保交费清单后,每年10月10日前以投保人的名义,填写此表,加盖公章,统一向中国人寿乌海分公司分支机构投保,区计生协、保险公司各留存一份,并上报市计生协。 |